設計大樓一樓展示廳

設計大樓一樓展示廳

朝陽科技大學設計學院展示廳借用及管理辦法
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訂定(104.09.10)
第一條 為使本院設計大樓一樓展示廳(以下簡稱本廳)便於管理及維護,特訂定「朝陽科技大學設計學院展示廳借用及管理辦法」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第二條 本廳提供本院各系所作為教學、學術活動及展覽之用。
第三條 借用本廳者,須於使用日2週前至本院辦公室填寫「朝陽科技大學設計學院展示廳借用申請單」(附件1)及「設計學院展示廳借用規劃圖」(附件2),標註借用區域及展板佈置規劃。
第四條 借用人必須為本院教職員生,並同時出示身分證明文件(教職員證或學生證)。以先登記者優先使用為原則,並經核可後始可使用。
第五條 場地借用完畢時,借用單位借用人須偕同本院辦公室管理人員檢查場地及器材,經核可始完成歸還程序。
第六條 借用單位借用人須負責場地及展示板之清潔與完整,如有不當毀損或遺失者,須照價賠償;情節嚴重者,爾後本院有權不再借用。
第七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者,得另行公告之。
第八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決議,院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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